爱新觉罗百年皇族墓地被百余平房占据面临拆迁

2013年11月14日16:09  法律与生活

  占地2亩的百年皇族墓地上,被村民盖起百余间平房,爱新觉罗家族的墓碑淹没于晾晒的衣裤和被单中。为此,爱新觉罗后裔与村民对簿公堂。且不说官司胜败,如今,整个村庄面临拆迁,皇族墓地的命运将如何?

  爱新觉罗后裔与村民的墓地纷争

  本刊记者/杜智娜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三岔河村一片密集的平房区中,两块竖立了十余年的墓碑淹没于晾晒的衣裤和被单中,四周堆满了瓦砾和垃圾。

  在这两块墓碑上,雕刻着一个显赫的姓氏:爱新觉罗。此处便是原满清皇族后裔爱新觉罗家族墓地之一。从1919年到1999年的80年间,先后有12位爱新觉罗家族的已故先人埋葬于此。

  2013年9月30日,由这块皇族墓地引发的一场合同纠纷一审落槌。

  因墓地被承包签合同

  引发纠纷的合同签订于1999年3月,合同双方当事人即该案的原告爱新觉罗后裔和被告三岔河村村民陈全林。合同中所涉及的地块就是两块墓碑所在的爱新觉罗家族占地两亩的墓地。

  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之一爱新觉罗·恒焱表示,这块墓地有近百年的历史,早在1919年,爱新觉罗家族就是这块墓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

  庭审中,恒焱出示了一份1951年由时任北京市市长彭真签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该证显示,这块用作墓地的2亩土地是以村民耕地的名义登记在纪叔平(爱新觉罗·纪瀛)名下。恒焱一再强调,虽然随着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墓地的所有权被收归国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在爱新觉罗家族手中。

  原本,这块一直在使用中的墓地与陈全林没有关系。可是,在1999年,恒焱的母亲去世,恒焱及其兄长和弟弟准备在墓地将母亲与已经过世的父亲合葬时,却被陈全林告知,这块地已经于一年前由村委会承包给他了。

  得知此消息,恒焱的哥哥爱新觉罗·兆昌和弟弟爱新觉罗·兆祥立即去村委会求证。当时,村委会给的答复是“地已经承包给他(陈全林)了,你们去问他吧”。恒焱说:“按理说,我们是这块墓地的使用权人,要承包也得先承包给我们呀!可是,村委会却说‘我们不管这事’,直接把我们推给陈全林了。”恒焱表示,当时,他们并没有查看村委会与陈全林的承包协议,仅凭陈全林的一面之词就相信了他,不得不于1999年3月与陈全林签订了合同,“当时就想,他承包了,我们再包回来呗”。

  此时,墓地上已被陈全林盖上了4间平房和猪圈。恒焱说,为了还先人一片净土,他们在合同中约定,从1999年1月1日起,乙方陈全林每年向村委会所交的1000元承包费由甲方爱新觉罗家族承付;陈全林在墓地上所盖的4间平房及猪圈须全部拆除,该地只能种植农作物和花草树木,并须在承包地四周建围墙;该拆除费和建围墙费用3万元由爱新觉罗家族给付;爱新觉罗家族每年还给付陈全林2000元钱,用作其在院内耕种农作物和植树的劳务报酬;陈全林只能在现有院内西北角东西20米、南北18米的区域内建房。此外,合同还约定,爱新觉罗家族享有每年到墓地扫墓和埋葬家族亡人的权利,陈全林应全力协助,完成扫墓和埋葬事宜。

  恒焱说,一切都约定好后,他们才在陈全林所建的房屋下找到了父亲的棺椁。说起父亲的棺椁,恒焱很是伤心:“当时,我父亲的棺椁一半压在陈全林房子底下,一半在他院子里。我们不可能再将我母亲葬在那儿了,只能将我父亲的棺椁起出来,另择一处,将父母合葬,并为父母立一块墓碑。”

  因违建百余间房引诉讼

  合同签订之后,陈全林依约拆除了房屋和猪圈,爱新觉罗家族也每年定期支付给陈全林3000元钱。直至2009年,陈全林主动提出“这钱我不要了”。恒焱气愤地说:“是他觉得不好意思要了。他盖了这么多间房,全都租出去了,每年收那么多钱的租金,他不好意思再向我们要钱了。”

  恒焱说,合同履行之初,陈全林将墓地维护得还不错。可是,在2005年前后,他开始在墓地的外围盖房。对于这一行为,爱新觉罗家族并没有阻止。“这块地大着呢,他盖几间房并不明显,而且也没有影响我们对墓地的使用。”恒焱说。可正是这种默许,让陈全林无顾及地陆续扩建,直至房屋建到了墓地的最核心之处,形成了百余间房屋群。这时,爱新觉罗家族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爱新觉罗家族认为陈全林建房违反了合同约定,他们多次提醒他不要再建。可是,房屋数量依然每年增加。“每次,我们说你不能再盖了,他就应付我们说‘不盖了,不盖了’,可说完了他照样还是盖。”恒焱说。对此,陈全林的解释是:“我2009年以后就没再收到钱款,所以,也不必再遵守合同。”

  因为与陈全林协商不下,爱新觉罗家族一气之下将其诉到法院,要求陈全林拆除在墓地上违反合同建造的全部房屋,并将墓地恢复原状;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陈全林返还爱新觉罗家族已经支付的6万元钱。其实,他们希望通过合同之诉能间接地确认爱新觉罗家族对这块地的使用权。

  原告爱新觉罗家族的代理律师曹旭升说:“如果不是打官司,原告还被蒙在鼓里呢。”在陈全林提交的1998年他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协议和民建房审批表中,曹旭升发现了问题:“陈全林自称承包的土地中含爱新觉罗家族2亩多的墓地,可合同上实际只有0.25亩,也就850多平方米,根本不包含墓地。”

  法庭上,陈全林坚称自己承包的土地包含爱新觉罗家族墓地:“1998年,村委会考虑我贫困残疾,生活无助,为照顾我,与我签订了承包三产协定书,同意我在承包土地上采取多种经营、发展致富,解决生活困难。我对该土地具有使用权,他们有什么权利要拆我的房子?他们有什么意见,去找乡政府,去找村委会。”陈全林表示,他在这块土地上建房得到了村委会的批准。而且,至今村委会和乡政府都没有通知他拆房子,如果他确实不合规定占用了对方的土地,“为什么没人通知我拆房子?他们说那块土地是他们的,那是历史,是过去的事了”。

  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爱新觉罗家族虽有先人曾埋葬于该地块,但目前在该地块上未发现历史形成的墓葬,该土地范围内现有坟头均为1999年及此后迁移或新葬形成。1997年7月21日发布并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和恢复宗族墓地。原告认为《殡葬管理条例》中有关于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的原则性规定,但尊重习俗与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具有根本性的区别。

  法院认为,爱新觉罗家族成员与陈全林在1999年3月签订的协议,均围绕家族墓地的兴建和管理而订立、履行,该协议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爱新觉罗家族与陈全林于1999年3月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无效,驳回爱新觉罗家族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判决书的最后,法官向被告陈全林指出,被告应当认识到善待他人墓葬是基本的为人礼仪,体现一个人的道德和文化修养。这不仅是对逝者的必要尊重,也有助于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减少社会纷争,故被告也应正确认识和评价自身言行。

  百年皇族墓地的变迁

  2013年10月8日,国庆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恒焱和曹旭升律师一起向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恒焱认为,早在1919年,她的爷爷便葬于此墓地。此后,相继又有11位先人入葬。“怎么能说没有历史形成的墓葬呢?”恒焱说,现在墓碑后面的坟头确实为1999年新立的,那是与陈全林签订了合同后他们将父亲原有的棺椁起出、再将父母合葬形成的。“这个墓碑就是一个标记,根本谈不上是恢复宗族墓地”。

  据恒焱介绍,这块墓地已有近百年历史,埋葬的最老的先人是她的爷爷、努尔哈赤第十一代爱新觉罗·海观和她的奶奶、乾隆皇帝的侄孙女赫舍里氏。恒焱说,他们这一支是努尔哈赤六皇子塔拜的后裔。

  三岔河原后街老户居民、73岁的退休军人焦光国说,他们焦家与这一支爱新觉罗后裔是三代世交,很清楚这个墓地的历史。

  早在同治年间,焦光国的曾祖父焦明堂是位汉族举人,在王府中做老师,很多皇族子弟都是他的学生,恒焱的爷爷海观也是其一。虽然两人一满一汉,且辈分不同,但因两人志趣相投,所以成为知己。后海观官至左都御史,位及一品;焦明堂告老还乡,回到现在的东坝乡三岔河村。海观心存师生情谊,常来探望。随着两人交情加深,海观表示永远追随老师,自己百年之后就葬在老师家乡。焦明堂告诉海观,三岔河村的南端靠河边的一块地是上上之选,适合作为其家族的墓地。于是,海观根据老师的指点,购买了50亩土地作为家族墓地。

  据焦光国说,这块墓地的原址在三岔河老村的正南,“民国初年的墓地建有堂舍、植有松林,东隔耕地邻南北大道,南、西隔耕地邻坝河,北隔耕地邻老村落,占地数亩。后来,此墓地堂舍逐渐破落,松林也被砍伐,有个时代整个墓地被平为耕地。改革开放后,政协常务委员溥杰先生主张恢复爱新觉罗姓氏,得到国家支持,此爱新觉罗家庭墓地得以部分恢复,重建了守墓房舍,实行土地国有化后,此墓地也国有化,三岔河村历届领导仍继续维持爱新觉罗家族对其墓地的管理和使用”。

  此后,随着村落的变迁,三岔河村已不复当年模样,这块墓地也缩小为2亩。可是,这仅存的2亩墓地又被平房占据,只有两块墓碑尚能证明墓地的存在。

  墓地面临拆迁难保护

  如今,墓地上已经密密麻麻地盖起了百余间平房,房子之间仅留有1米左右的道路通行。这些房子已全部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致使墓碑周围环境凌乱,墓碑也被租住于此的小孩子在上面乱写乱画。

  “今年4月5日,我们买了供品来祭祀,满地垃圾,四周挂的都是内衣、内裤等。我们心里特别难受。”恒焱气愤地说,“你看现在这个样子,我们连祭祀都困难,更别提安葬了。前年我弟弟去世,我都没法把他安葬在这儿,只能花钱安葬到公墓去了。”

  2011年10月,恒焱的弟弟兆祥因车祸去世。恒焱认为,弟弟死于非命与家族墓地被破坏有关。“把人家的祖坟都糟蹋成这样儿了,总是有车骑在人家祖坟上,你说人家家里的人能好吗?祖坟的风水都破坏了。”恒焱说。正是因为墓地被破坏得十分严重,环境也特别差,后来陆续有两位先人的棺椁被移走了。

  10月11日,恒焱和家人依约去了三岔河村。“这次去是让我们登记地下还埋有多少棺椁,因为这片地要拆迁了,据说到春节前地上物全部清理干净。”恒焱告诉记者。墓地至今已有近百年历史。此前,恒焱曾向朝阳区文物局申请文物保护。但是,因为目前缺乏原始考证,还没有经过审批。“说实话,挺不好申请的,需要的材料挺多,要提供文字性的证明材料,还需要有碑,以前的碑这么多年早就被破坏了,我们到哪找去呀?而且要想申请文物保护,还需要政府部门考查,我估计3年、5年都不一定能办成。现在,我们的官司又输了,判决里写着‘未发现历史形成的墓葬’。这样一来,我们再想申请就更难了。”恒焱说。

  既然拆迁不可避免,文物保护又无法申请,恒焱希望政府在拆迁时能妥善处理墓地,“最好能给我们再找块地儿”。如今,合同纠纷的案件还在二审中。恒焱说,无论最终结果怎么样,“我去打这个官司了,我通过这个官司让大家都知道有墓地存在就行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3年11月上半月期)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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